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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署宣布各縣市環保局,就轄內過去未納管之餐廳、小吃店、攤販及夜市產生的廢食用油數量,昨日起必須進行逐日盤點及回報,但在第一天就「繳了白卷」,理由是「夜市及攤販還沒收攤」,政策執行能力與誠意打了大問號。不過,廢管處昨天終於提供廢食用油的清單,97年不到7000噸、98年2萬7662噸、99年3萬7664噸、100年2萬9836噸、101年3萬1599噸、102年2萬9826噸,今年1至8月則有3萬5724噸,最多與最少時一年就差了3萬噸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廢管處技正顏振華表示,廢食用油量差距大,可能是政策開始時宣導尚未落實,也有可能是強制申報廢食用油業者的家數有變動,但究竟是否如此,一時之間環署也無法確認。顏振華坦承,目前只能說這些由清潔隊及強制對象業者申報的廢食用油,均交由合法的再利用機構收購、處理,理論上也應用做製造肥皂、生質柴油等合法用途,「但因就連地方環保局都只是抽樣複查,環保署也不能確保都用做合法用途。」環保署96年底公告資本額5000萬元以上西式連鎖速食店,以及資本額500萬元以上食品廠為廢食用油強制申報對象,連同鄉鎮清潔隊回收之家戶、學校、機關廢食用油,以及領有商業登記證小型餐飲店自主申報及出口量,環保署曾估算,政府每年可掌握的廢食用油約有3萬噸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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